出境的旅客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出境的旅客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1、確定目的地與交接方式
旅客要確定物品運往的目的地,並決定其交接方式(交接方式按接貨地點可分為門到港與門到門)。
門到港:旅客(托運人)要明確物品運往的目的地港口或其臨近港口。中遠公司(承運人)負責從托運人處提貨到目的地港口一段的運輸,收貨人在境外需持提貨單自行到港口提貨。
門到門:旅客需向中遠公司(承運人)提供物品運往目的地的詳細英文地址。中遠公司負責從托運人處提貨到目的地指定交貨地點的全程運輸。
2、詢價、確認報價(與中遠公司聯系)
由於海運運費在不同時期有所浮動,因此需要旅客在物品發運前至少十天與中遠公司聯系以確定最後費用。
門到港的報價通常指門到港的價格。
門到門的報價則涉及境外運輸費用,需由承運人向國外代理查詢,旅客需提前更長時間預定。
旅客還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擇定適當的船期(船舶行駛與火車、飛機一樣,有固定的航線模式,並按照事先制定的船期表(時間表)運行)。
3、理貨(采購物品)、包裝
由於海運的運輸方式有不受物品重量限制等特性,可以滿足大量、大件、大宗物品的運輸,如書籍、廚房用具、家用電器、家具等。因此,旅客可在發運前大量采購物品,用結實的紙箱進行包裝(裝箱)即可。
承運公司可按旅客所申報物品實際價值的9、8‰(運往非洲地區為11‰)代辦保險。
4、辦理委托手續
辦理管理委托手續需提供:正本護照,有效期簽證;移民還須提供移民址復印件兩份。承運公司須持旅客護照和簽證原件辦理通關,時間大概為3至5個工作日,辦完後歸還原件。
5、交接貨物、證照等
承運公司按照約定日期上門提貨,核對物品清單,同時收取旅客證照原件和旅客已填列好的三項委托書。
6、通關、定艙(承運方辦理)
7、結算,領回證照和提單
承運方辦完通關、物品裝船後,將歸還旅客的有效簽證和護照;旅客也需結清費用、領取提單和其它單據。
8、持提單境外提貨
當船舶按預計船期抵達目的地港口後,港口貨運代理會根據旅客填報的聯系方法通知收貨人提貨。如果收貨人的聯系方法有所改變,需提前通知提單上列明的港口貨運代理新的聯系渠道,以確保收貨人在此期間聯系暢通。收貨人也可以按照提單上顯示的代理資料,在船舶即將到港之日主動向該司查詢其物品的到港信息。
門到港: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後,收貨人須持提單、單證和相關證件自行前往港口海關辦理提貨手續,安排車輛運回。
門到門: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由當地代理公司代收貨人辦理清關和相關手續,並將貨物送至指定的交貨地點與收貨人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