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乘坐的天津出租汽車
2003年1月15日,為了去天津辛莊一家賴賬不還的公司要賬,乘坐北京至天津的T533次列車於上午10:30半左右到達天津東站, 11:00與天津海河出租汽車牌號為津E05271的司機談好去一趟辛莊,看事情進展情況如果時間有多,再去其它幾家公司回訪一下,最遲不超過19:00回東站,費用是100元,司機滿口答應。由於市內賭車,12:00左右才到達辛莊,談了近三個小時,15:00左右我要求司機去小站,司機這才露出他的真面目,他說:不能去,要是去小站路太遠了,要加錢。我說:咱們不是談好了的嗎?他說:談是談好了,但沒說去小站,要是回市裡怎麼轉都行,要去小站就加錢。後來好說歹說終於同意去比較近的東泥沽,又談了近一個小時,到了四點多鐘了。碰到這樣的司機我的心裡實在不高興,算了,回市裡吧,和他說好去一趟黃河道再回東站就算完了,他又是滿口答應,由於我們外地人不認路,17:18他把車直接開到東站,就趕我交錢下車,我說咱們不是說好了去一趟黃河道的嗎?他回答說:誰答應你去黃河道了,趕快下車,你要是再不下,耽誤我做生意,我讓你想走也走不了了。聽到這,我驚訝地半天沒說出話來。他又說:要不你去報警,告訴你,這東站誰也管不了我。我仔細冷靜了一會,想了想,跟黃河道那個客戶是約好了的事,人不能不講信用,犯不著因為這種素質及其低下的天津敗類耽誤工作,我問他要了票,票上清楚地記著實用公裡75公裡,時間是從11:00—17:18,發票號NO2984383,車牌號是津E05271。
如果說出租汽車司機繞路是小偷行為,那這位司機的行為不亞於是搶劫行為。
我為天津擁有這樣的出租汽車司機感到悲哀!!!
2003年1月15日,為了去天津辛莊一家賴賬不還的公司要賬,乘坐北京至天津的T533次列車於上午10:30半左右到達天津東站, 11:00與天津海河出租汽車牌號為津E05271的司機談好去一趟辛莊,看事情進展情況如果時間有多,再去其它幾家公司回訪一下,最遲不超過19:00回東站,費用是100元,司機滿口答應。由於市內賭車,12:00左右才到達辛莊,談了近三個小時,15:00左右我要求司機去小站,司機這才露出他的真面目,他說:不能去,要是去小站路太遠了,要加錢。我說:咱們不是談好了的嗎?他說:談是談好了,但沒說去小站,要是回市裡怎麼轉都行,要去小站就加錢。後來好說歹說終於同意去比較近的東泥沽,又談了近一個小時,到了四點多鐘了。碰到這樣的司機我的心裡實在不高興,算了,回市裡吧,和他說好去一趟黃河道再回東站就算完了,他又是滿口答應,由於我們外地人不認路,17:18他把車直接開到東站,就趕我交錢下車,我說咱們不是說好了去一趟黃河道的嗎?他回答說:誰答應你去黃河道了,趕快下車,你要是再不下,耽誤我做生意,我讓你想走也走不了了。聽到這,我驚訝地半天沒說出話來。他又說:要不你去報警,告訴你,這東站誰也管不了我。我仔細冷靜了一會,想了想,跟黃河道那個客戶是約好了的事,人不能不講信用,犯不著因為這種素質及其低下的天津敗類耽誤工作,我問他要了票,票上清楚地記著實用公裡75公裡,時間是從11:00—17:18,發票號NO2984383,車牌號是津E05271。
如果說出租汽車司機繞路是小偷行為,那這位司機的行為不亞於是搶劫行為。
我為天津擁有這樣的出租汽車司機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