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赴香港簽證及許可事務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具體負責。香港特區與內地實行不同的出入境管制。
外國公民不能持中國大陸簽證前往香港,也不能持香港特區簽證前往中國大陸。海外中國公民(不含香港同胞)前往香港,須事先申請進入許可,申請人可直接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赴香港簽證和進入許可。
國內申請人根據國務院港澳辦、公安部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查詢詳細信息並下載相關申請表格請登錄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站http//www.immd.gov.hk/。
1、中國公民赴香港旅行
(1)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自海外途經香港前往第三國者,憑有效護照和聯程機票,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辦進入許可。如果目的地為中國內地或澳門者,可不出示聯程機票。
(2)自內地途經香港,除應有中國護照、聯程機票外,還需持有前往國簽證或合法居留證。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辦進入許可。
(3)中國公民自海外赴香港旅游、探親、商務考察、參加會議等,如果在香港停留不超過30天,可向中國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3個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的進入許可。
(4)旅居海外的中國公民如持有旅居國長期居留、在當地有固定工作或留(就)學證明,可向當地中國使領館申請24個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進入許可。
(5)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赴港學習、受訓、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進入許可,亦可通過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轉交。如由中國使領館轉交,需支付通訊聯絡費。
2、外國公民赴香港旅行
美、法、德等160多個國家公民持有效護照前往香港,如以旅游、探親、商務考察、開會等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過香港特區政府規定的免簽停留期,無需辦理簽證。如超過,或以學習、受訓、工作、定居等為赴港目的,則必須事先辦理簽證。申請人可直接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申請,亦可向中國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申請。
請查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址:http//www.immd.gov.hk/,確認香港特區政府對各國公民入境的相關規定。
3、台灣同胞赴香港
台灣同胞赴香港,可向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中國旅行證和赴港進入許可。赴港進入許可3個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可停留7天。
申請時,請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海員證/回國證明申請表》
(2)已填妥並簽名的《香港簽證申請表》;
(3)2×2英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張;
(4)台灣證件(“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旅居國簽證或居留證(原件+復印件)
如台灣同胞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往返祖國大陸途經香港,只需辦妥赴大陸的加簽,即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辦進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