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將至,市旅游委日前發布出游提示,提醒市民出行前後的“八項注意”。
注意一:廣告是否規范。規范的旅游廣告,應當注明旅行社的名稱、許可證號、地址等翔實內容。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詢公司”名稱的廣告,大多是資質不全的個人或機構所為。諸如“豪華旅游”、“相當於三星四星標准”等模糊廣告用語,游客須保持警惕。
注意二:旅行社是否正規。報名時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持有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市旅游委還專門向具有出境游業務資質的旅行社發放了載有編號的“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報名點”銘牌。
注意三:旅游合同細節。旅游者應對合同的條款仔細閱讀,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購物的地點和次數;住宿標准、交通工具標准、餐飲次數和標准等。
注意四:維權也要合法。旅途中出現
服務質量問題,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後到出游報名所在地的旅游質監部門投訴。投訴時效為90天。旅游者也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意五:赴歐別穿假名牌。歐洲部分國家制定了針對入境游客穿著、攜帶假名牌的處罰辦法和法規。
注意六:先做“功課”再出門。出游前盡可能多地了解這些目的地的氣候、風俗、飲食和文化。
注意七:特殊旅游量力而行。在跟團出游時,聽從領隊和導游安排,盡量避免涉及過於危險的區域。在參與探險游、高原游等特殊項目時,要有組織地進行,並結合自身身體狀況參加。
注意八:杜絕七大“不文明行為”,包括不修邊幅、不講衛生、不懂禮儀、不守秩序、不遵法規、不愛護環境和公共設施、喧嘩吵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