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著香港“零關稅”的誘惑,越來越多的赴港內地游客熱衷於順帶購物。但由於內地與香港消費維權法規存在差異,在港買了“水貨”的內地游客,往往面臨索賠、維修難這一問題。武漢市民吳先生就“吃了一回啞巴虧”――多花了1000元人民幣買的一部“水貨” 攝像機,現在想退都退不了。
去年10月,吳先生隨武漢一家旅行社赴港旅游。在香港導游推薦下,吳在一家免稅店裡,花3800元人民幣買了一台三星SCD353數碼攝像機。
回漢後,吳才發現“吃了大虧”――在漢僅需2800元人民幣,港價貴了整整1000元人民幣。吳將發票交給了旅行社,並要求兌現“價格比內地高就退貨、3年代為送修”的承諾。豈料,旅行社一推再推,直到今年2月干脆回復“發票在轉手給香港導游時意外丟失了”。
今年4月,“用了不到3次”的攝像機出現花屏、死機等故障。吳再次找到旅行社,要求代為送港維修。而旅行社以返港修理手續麻煩為由,只願在一私人朋友處維修。再遭“忽悠”的吳先生不再相信旅行社,投訴到了省消協,並向法律在線求助。
【律師說法】旅行社應承擔部分責任
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世輝稱,根據香港旅游部門的相關規定,隨旅行團購物的游客因所購物品有質量問題,而投訴至香港消委會,14天內可退換商品或全額退還貨款,且須發票齊全。所以,吳先生退貨要求,因超過退貨期限已無法實現。
律師指出,根據內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並結合這一糾紛的實際情況來看,旅行社起了“中介”的作用,且丟失了發票、延誤了退貨時間,對吳先生的損失,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消協提醒】赴港購物勿用“內地概念”
湖北省消協一工作人員稱,內地消費者習慣於“三包”服務(即購買家用電器等商品可以包修、包退、包換),但目前香港法律沒有此類規定。對於需要退換的商品,香港的《售賣貨品條例》明確規定,售出的商品只有因質量問題或經營者無銷售資格等,消費者才可要求退換。如果消費者完成交易後,發現其他商店的相同商品價格更低想要退貨,通常是不會被允許的。
內地游客在港購物時應貨比三家,不要盲目相信店方的宣傳,沖動購物;購物時應索取收據或憑證,以備不時之需,遇到消費糾紛可向香港消委會咨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