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如火,市場持續升溫,旅游者熱情不減,但出門享受旅游時,人們一定要提防國家旅游局一再通報、消費者屢屢上當的三大消費陷阱。
對瞄准老人孩子的潛規則說不
國內暑期旅游大多舉家出動,扶老攜幼,只要一不小心,老人和孩子就會成為部分不法旅行社潛規則的受害者。
退休教師王成武和老伴參加出境游組團旅行社組織的澳新七日游,全團28人,60歲以上老人7人,18歲以下4人。旅行社宣傳單上標明團費每人13000元。但簽訂合同時,又要求60歲以上老人和18歲以下青少年每人多交3000元至3300元不等附加費。針對質疑,旅行社工作人員答復:老年人和青少年消費不高,附加費用是旅行社潛規則。回國後,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旅行社將多收費用退還並受到行政處罰。
在國家旅游局發出的警示中,針對老年人和孩子的這一潛規則被稱為歧視和變相勒索。國家旅游局質量監督管理所提醒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要明確交通、住宿、餐飲安排標准。如旅行社及其導游、領隊因旅游者年齡、職業差異提出附加費用,旅游者可向目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立即制止。
當然,旅游者也可在旅游結束後“秋後算賬”,向組團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使旅行社這種欺騙、脅迫行為受到嚴厲處罰。
提防低價陷阱 切莫“花錢買罪受”
5月22日,湖南游客陳佑銘與家人在香港旅游購物時,突發心髒病猝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原來,接待社女導游將旅游團帶到一家珠寶店購物,陳佑銘到店門外看報紙,被叫回店內“購物”,女導游出言指罵並企圖阻止其離開店鋪,陳佑銘氣憤異常,心髒病發作身亡。
相關部門查明,這是一個典型的“低團費購物團”,導游連牌照都沒有。為維護游客權益,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在強調與旅行社簽訂詳細合同同時,提醒消費者對旅行社安排購物活動謹慎對待,對不法行為隨時舉報、投訴。
對旅行社來說,要誠信為本,擯棄低價競爭的短期行為。對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來說,要加強旅游市場監管,查處違規經營行為。對消費者來說,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旅游中,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及組織費用是成本,加上合理利潤構成價格。低於成本的價格,旅行社不會干。一些旅行社為多吸引游客,就壓低直觀報價,用質次價高的自費旅游項目、購物活動加以彌補,從而出現部分旅行社及其導游誘導、欺騙甚至強迫游客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已經到了目的地的游客,人生地不熟,要麼聽人擺布,要麼立即發生矛盾沖突,影響興致、情緒,“花錢買罪受”“花錢買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