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游”這一術語,最早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於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國際生態旅游協會把其定義為:具有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當地人民生活雙重責任的旅游活動。生態旅游的內涵更強調的是對自然景觀的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旅游。
“生態旅游”不僅是指在旅游過程中欣賞美麗的景色,更強調的是一種行為和思維方式,即保護性的旅游。不破壞生態、認識生態、保護生態、達到永久的和諧,是一種層次性的漸進行為。生態旅游以旅游促進生態保護,以生態保護促進旅游,准確點說就是有目的地前往自然地區了解環境的文化和自然歷史,它不會破壞自然,還會使當地從保護自然資源中得到經濟收益。
生態旅游是綠色旅游,以保護自然環境和生物的多樣性、維持資源利用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它強調以一顆平常心尊崇自然的異質性,把自然作為有個性的獨立生命來看待。參加生態旅游的人們在欣賞自然美色的同時,
要注意不以個人一己意志強加於自然和其他生命,如見到野獸不要去打擾,更不可去捕捉,學會靜觀默察、敬天惜物,認真聽取周圍的天籁之聲,並通過攝影、寫生、觀鳥、自然探究等活動,充分感悟和審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