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游客在旅游期間的財物失竊?國家旅游局《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實施細則》對此規定是:旅客的個人物品在其個人照管或攜帶時丟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如在飯店、交通工具內丟失的,須有該飯店、運輸部門的保衛部門或有關公安局報案證明,有了以上證明,保險公司可以受理賠付。 因此,旅游者在旅游期間要妥善保管好自己攜帶的財物,一旦發現財物失竊,應及時報案,並取得有關部門出具的立案證明,有了立案證明,旅行社即可憑此為旅游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沒有立案證明,旅行社對旅游者隨身攜帶的財物損壞或遺失不負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