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托運行李須知
一、托運程序 到驗貨處驗貨,確認貨物符合運輸規定後,由驗貨人員將蓋有人名章的托運單發給托運人。 正確填寫托運單,將品名、件數、到站、發貨人、收貨人等資料詳細填寫清楚。 按照貨物包裝標准到打包處打好包裝。 持已填好的托運單到司磅員處檢斤過磅,由司磅員將貨物的件數和准確重量用紅藍鉛筆填寫在托運單上,並蓋人名章。 持托運單到制票窗口進行制票並交納運費,得到綠色的提貨聯和紅色的報銷聯後,托運程序進行完畢。
二、行李的范圍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殘疾人車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
三、包裹的范圍 包裹是指在適合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包裹分為四類:一類包裹:自發刊日起5日以內的報紙;中央、省級政府宣傳用非賣品;新聞圖片和中、小學生課本。二類包裹:搶險救災物資、書刊、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三類包裹: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泡沫塑料及其制品;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制訂的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四類包裹:不屬於一、二、三類包裹的物品。
四、到達 保管、通知和查詢行李從運到日起、包裹從發出通知日起,承運人免費保管3天,逾期到達的行李包裹免費保管10天。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長車票有效期的行李按車票延長日數增加免費保管日數。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時,按日核收保管費。 包裹到達後,承運人應及時通知收貨人領取,通知時間最晚不得超過包裹到達次日的12時。 收貨人詢問行李、包裹是否到達時,承運人應及時予以查找。對逾期未到的行李、包裹應及時做查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