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船舶托運行李、包裹比較經濟,托運范圍也比較廣,因此船舶托運是一種比較好的托運辦法。
船舶托運行李、包裹的計算辦法是按品種不同而定。所以在托運時,行李、包裹最好不要將不同性質的物品混合包裝,以免增加托運費用。其每件行李、包裹的重量不能大於50公斤,長度不能超過2.5米,體積不能超過0.5立方米。
托運行李、包裹時,需到乘船港行李房辦理手續,每張傳票只能托運一次。托運時,可先向行李員講明行李、包裹的性質、數量,待行李員對行李、包裹進行檢查認為符合規定後,可填寫托運單,辦理交款手續。如果旅客需要自帶行李、包裹時,應預先講明,行李員將填好的“自帶行李、包裹運費收據”交個人所帶,座位自帶行李、包裹乘船的憑證。同時,托運行李、包裹時還不准夾帶違章物品。行李、包裹必須包裝完整牢固,防止途中松散、損壞。如果所托運的行李、包裹需要變更時,應及時向港口提出。沒裝船時,可取消托運;裝船後,需辦理返回行李的托運手續。
行船到港後,旅客可憑行李、包裹提單和號碼相符的傳票到行李房提取。無傳票托運的行包到港後,可等客運站的通知,斥單位介紹信和行李單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