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招:陳先生乃音響“發燒”一族。最近,他的一位香港同道好友將一台改裝調制得不錯的擴音機相贈。如此美事卻因為過關問題令陳先生犯了難:根據國家海關明文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超過限量將征收進口稅。但這台改裝機的原始發票已經不知所蹤,改裝後實際價格不菲,卻並非一目了然。這台擴音機究竟需不需要交稅?稅額貴不貴?陳先生心裡惴惴的。
接招:廣東鐵青、廣之旅等旅行社裡熟悉旅客出入境的人士不約而同為陳先生帶來了好消息:按照他們的實踐經驗看,陳先生准備帶過關的音響既無原始發票或外包裝,又經過改裝,並且只有一件,具備比較明顯的“自用”特征,海關人員如果查問,陳先生如實說明是朋友贈品並僅作自用,一般情況下都會免征關稅,順利放行。旅行社人士說:現在經常有游客在境外購買高價產品,但只要數量不多而且明顯作為自用的,過關時大部分都不會被要求征稅。
另據了解,國家海關總署對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的免稅限量有明文規定。根據規定,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1件;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同一品種物品公歷年度內不得重復)免稅。此外,有關管理規定裡指明:“中國籍旅客攜運進境物品,超出規定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准可征稅放行。”征稅的稅率因物品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征稅價格須按照海關規定的參考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