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打算前往香港買東西。市消保委昨天發布消費警示:香港商品在技術標准、售後服務、規范等方面與內地商品存在一定差異,消費者若不事先了解當地規矩,極可能在中引發不愉快。
與內地相比,香港的商品特別是數碼產品、首飾、化妝品等在質量、款式和價格方面有優勢。但香港目前的沒有針對商品包修、包退、包換的“三包”規定,所有保養、保修商品的方法均由經營者在銷售合同上說明。因此,消費者不能想當然地以為可以享受“三包”,在選購時必須仔細閱讀銷售合同的條款。
同時,按照香港《售賣貨品條例》規定,出售的商品只有因質量問題或經營者無銷售資格等情況,消費者才可以提出退換要求,而一般的退貨理由均不能得到承認。也就是說,只有商品符合“不可銷售品質”時,消費者才能退貨或退款,且具體過程也必須事先與經銷者協商達成。
此外,香港大部分商品沒有價格管制。商品的價格主要由賣方根據進貨渠道、競爭狀況、經營成本和水平而決定,不同商店出售相同商品的價格可能有很大差別。
針對這些“香港慣例”,市消保委建議內地游客赴港時一定要學會貨比三家,切忌盲目相信店方的宣傳。在時應及時索取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以備日後不時之需。一旦遇上消費糾紛,消費者也可致電香港消委會(電話:00852-29292222)咨詢或投訴。通常來說,隨旅行團購物的旅客因所購物品有質量問題投訴至香港消委會,在14天內可退換商品或獲得全額退還貨款。
據悉,自去年京、滬、港、澳四地簽署消費維權協議一年多來,本市已向香港消委會轉送投訴9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