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行帶東西,別忘了以下相關規定--
一、《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六條: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
第三十七條: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厘米。 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第三十八條: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二、《鐵路旅客及行李包裹運輸規程》第二十四條:
旅客攜帶品的范圍:
1、重量: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費小孩)10公斤,外交人員35公斤。
2、外部尺寸:桿形物品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其它物品每件長、寬、高相加之和不得超過160厘米。
3、下列物品不准帶進車站和列車內: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旅客攜帶品超過規定范圍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1、超過免費重量或規定的外部尺寸時,應按規定辦理托運手續,不准帶上車。如在列車內或下車站發現時,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補收五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五類包裹運費。
2、發現超過上述第三項規定范圍的物品時,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五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3、外籍旅客攜帶品超過范圍時,相應對超重部分或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包裹運費。
4、如旅客攜帶的物品價值較低,應補收運費超過其本身價值時,可適當減收,以不超過物品本身價值的50%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