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旅行者抱怨:“隨機托運的行李被野蠻對待!”野蠻之舉不拘一格:行李箱密碼鎖被撬、箱子被砸壞、隨箱的物品破損變形、行李“不翼而飛”……被施野蠻之舉者應該如何自保或回擊?
第一招:貴重物件隨身帶
國內外航空公司一致規定,旅客如果在托運行李內夾帶貴重物品和重要文件,一旦發生遺失或損壞,不能按照貴重物品本身的經濟價值進行賠償,而只能將其視為普通托運行李按照重量進行賠償。
所以,護照、身份證、重要資料信函以及有價證券、貨幣、珠寶等一定要隨身攜帶。
第二招:行李損壞要索賠
機場有規定:如果托運的行李發生損壞,在收到行李之日起7日內,憑身份證件、登機牌、機票牌等向航空公司申報,將有望獲賠。由於造成行李損壞的原因比較復雜,因此國內外航空公司對於破損行李的賠償標准沒有統一的規定,旅客一般需要和航空公司協商解決。
一般而言,旅客可向航空公司提出以下幾種索賠要求:一、以舊換新(最常用)。航空公司一般會提供若干尺寸不同的行李箱供旅客選擇;二、退舊買新。旅客可以自行購買新的行李箱,航空公司負責報銷;三、修理報銷。航空公司負責報銷旅客破損行李的修理費;四、現金賠償。航空公司根據破損行李自身的折舊情況,予以旅客適量的經濟賠償。
如果行李箱內的物品發生了損壞或者丟失,旅客則必須提供損壞或丟失物品的購買發票,而且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些物品確實是在航空公司的運輸過程中丟失。航空公司一般是按照損壞或丟失物品的重量進行賠償,而不是按照其實際價值進行賠償,各種易碎物品均不在賠償范圍之內。
第三招:行李遲到、丟失要補償
如果行李遲到了,旅客要及時到機場相關的行李查詢部門登記報案,填寫行李掛失單以及相應的內物清單,以便查詢。
如果行李在24小時之內安全完好地到達,國內外航空公司會免費把行李送到旅客的居住或者辦公地點,但是航空公司不會予以旅客任何賠償。
如果行李在24小時之後安全完好地到達,家不在當地,且必須在當地過夜的旅客有權向航空公司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作為臨時生活費(家在當地的旅客則沒有這種索賠權),但是國內外航空公司在具體的補償標准上卻存在著較大的差別。有的航空公司規定旅客可以購買數量有限的生活用品,航空公司負責報銷;有的航空公司會按照旅客艙位的不同級別予以經濟賠償。比如:國內有航空公司規定國內航線行李遲到的賠償金為100元人民幣、國際航線行李遲到的賠償金為250元人民幣;而國外有航空公司則一次性支付800元人民幣作為旅客的臨時生活費。
各航空公司對行李丟失的認定時間各不相同,一般從21天至45天不等。旅客得到航空公司的行李丟失確認通知後,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金。對於乘坐國際航班的旅客,絕大多數國內外航班公司是按照旅客托運行李的重量,以20美元每公斤的標准進行賠償,每件行李賠償重量的上限一般為20公斤。而對於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航空公司一般是按照旅客托運行李的重量,以50元人民幣每公斤的標准進行賠償,而每件行李的賠償重量的上限也是20公斤。
第四招:行李防摔有妙法
打包托運行李時可將衣服全部置於行李中央,不怕撞的紀念品可以放在行李底部,在空隙處塞入卷成筒狀的毛巾。瓶裝化妝品等易碎物,用T恤、大毛巾或毛衣包裹。較大物品先裝。重物置於下方,以利搬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