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機場海關獲悉,2005年3月至今該關共查獲旅客超量攜帶貨幣進出境案件7起,累計案值折合人民幣超過400萬元,其中6起案件發生在春秋季旅游高峰時段。為此,海關提示旅客:持幣出境莫超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攜帶外幣限額為5000美元。在監
管中,海關發現個別出境旅客為圖一時方便,攜帶大量貨幣現金出境。這不僅違反國家貨幣進出境管理法規,也給旅客旅游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春季出游高峰將至,海關工作人員提示廣大進出境旅客:合理安排旅游費用支付方式,按照限額攜帶貨幣。如確需攜帶大量現金出境,應先到中國銀行及外匯管理局辦理有關手續,海關將憑其證明驗放。對個別采取隱藏、偽報、瞞報等方法企圖逃避海關監管的不法旅客,海關將根據《海關法》及《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