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旅游合同中出現“入住准三星級酒店”、“相當於三星級”等字眼,您入住的酒店一般不會達到三星級的標准。所以在簽訂旅游合同時,一定要多長個“心眼”。
目前,不少旅行社使用“准三星級”等模糊、不確定的語言誤導、欺騙游客的現象時有發生,而忽略這些模糊條款,消費者在維權時就會遭遇尴尬。該負責人還介紹:正規的旅行社門市部只擔負咨詢、宣傳、招徕游客等職能,不能單獨以門市名義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否則,極有可能是掛靠的門市部。這些掛靠者未交旅游質保金,一旦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往往就“人間蒸發”,游客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旅游質監部門提醒游客,簽訂旅游合同之前要一“看”二“辨”:游客報名時,應當查看旅行社的業務經營許可證(均需掛在牆上或明顯位置),能否做出境游在經營范圍一欄會有標示;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辨別合同章。應當是總社的公章,而不是“××社××門市部”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