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位於台灣省中部偏西,彰化縣東北角,為彰化縣縣治所在地,人口數為彰化縣最多的鄉鎮市,市內共轄73個裡,境內的八卦山為台灣著名的觀光勝地。 彰化市一帶早期為隸屬平埔族的巴布薩族半線社人的活動場域,舊稱“半線”,後明鄭部將劉國軒屯兵鎮壓原住民,在軍隊保護下,漢人陸續到來,開鑿水利,人口漸聚,發展出村落街巷,在台中市崛起前,曾是台灣中部的政治中心,居南北交通要沖,每當民變動亂,此地首當其沖。之後有地方官員植竹為城,略作防衛之用,因此古有“竹城”雅稱。 彰化市早期為台灣原住民平埔族群巴布薩族的活動區域,分屬半線社、柴坑仔社及阿束社,古名“半線”。荷西時期,此地隸屬瓦布蘭行政區,受荷蘭東印度公司福爾摩沙北部評議會管轄。到了明鄭時期(1661年),鄭成功在台實施郡縣制,當時此地隸屬天興縣。1666年,鄭氏部將劉國軒率兵進駐,行屯田制,以此地作為鎮壓平埔族斗尾龍岸社(今大甲溪北)及沙辘社(今台中縣沙鹿鎮)武力抗爭的根據地,為漢人勢力打下開墾基礎。1683年,施琅攻台,明正朔亡,台灣進入清領時期,全台設一府三縣,此地隸屬諸羅縣管轄。 漢人較具規模的屯墾始於1684年之後,相繼有福建人施世榜、吳洛、台南人楊志申等,大事招徕閩粵移民,以此地為中心向四周墾荒鑿圳,原有的平埔族部落遂逐漸被漢人取代。十年後(1694年),高拱干纂修的《台灣府志》已經載有彰化地區第一個漢人聚落“半線莊”,隨著水利灌溉系統的完成,入墾人口陸續增加,到了1717年,在陳夢林纂修的《諸羅縣志》裡加列半線莊內有一“半線街”,分東南西北四條街道,說明此地已經開始具有商業機能。
1721年,鳳山知府代理知縣王珍之子濫用職權橫征暴斂,激起民變,公推朱一貴為盟主,反清復明,攻占台灣府城(今台南市),後因內部閩粵內讧,兩月後即遭清軍剿滅。因此,清廷為鞏固統治,於1723年劃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的土地為“彰化縣”,據福建巡撫王紹蘭的《彰化縣城碑記》,“彰化”兩字為“顯彰皇化”之意。縣治所在地半線街改名“彰化街”,隸屬於彰化縣半線堡。
彰化設縣之初並無城牆,曾遭原住民起事圍攻,於是1734年知縣秦士望在街道周圍種植莿竹作為城垣,並建四方城門,故彰化也素有“竹城”或“竹邑”之雅稱。1782年,彰化莿桐腳莊發生漳泉械斗,彰化地區的分類械斗由此開始。1786年,漳州人天地會眾林爽文起事,占據彰化縣署為作為盟主府,與福康安在八卦山會戰,史稱“林爽文事件”。1795年,陳周全藉天地會余勢起事,再占彰化縣城,後被攻破。經歷兩次戰亂,城周莿竹也遭砍伐殆盡,直到兩年後(1797年),知縣胡應魁才再行復植,又於四門增建城樓。
1885年,台灣建省,大幅調整行政區域,彰化縣歸台灣府彰化縣管轄,領有線東、貓羅二堡的部分街莊。在此之前,彰化縣城一直是台灣中部地區的首要中心,故多次民變都以彰化街(縣城所在)為目標,但是建省後台灣省首任巡撫劉銘傳選定在今日的台中市建立省城,從此之後,中部地區的都市發展重心就從彰化逐漸轉移到台中,彰化市遂淪為台中都會區的一個“衛星都市”。
彰化市分為兩個地形區,一為東南部的八卦台地區,一為西北、東北部的平原區。八卦台地又稱八卦山脈,在3萬到50萬年前是大肚溪河床,在板塊擠壓作用下,隆起褶曲造成八卦山背斜,背斜西翼彎曲斷裂,形成彰化斷層,長5.8公裡。原來的河床隆升為台地,最高點在東南部的銀行山,海拔232公尺,到了西北角的八卦山則降為97公尺。八卦台地部份崖壁陡峭,豪雨過後容易發生山崩,土石崩落堆置崖腳形成落石堆,地層不穩,故此處不宜建築房捨。
彰化市西北、東北部是地勢低平的平原區,屬於彰化隆起海岸平原的一部份,為全新世的沖積扇、泛濫原與海埔地地形。1959年8月7日,豪雨成災,大肚溪南岸潰堤,造成此區泛濫,史稱“八七水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