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七(
下午1點多,一家人走累了,想找個地方吃點東西休息一下,吃完了就准備回家。隨意走進一家飯店,點了吃的,一共73元。收單的是一個16、17歲的男孩,我們給了他103元。過了幾分鐘我們點的東西他端上來了,可零錢他卻沒有還給我們,我提醒了他一下,他的回答讓我大吃一驚,他說30元零錢已經還給我媽了。我聽到這句話的第一反應是我聽錯了,又問了他一遍,小孩的回答依然是已經還錢給我媽了。我叫來了老板,他先問了小孩,得到小孩肯定的答復後,非常強硬的回答:我兒子是學生,他從不說謊,他說給了,就一定是給了。我說,我們5個人在一起,前後不過幾分鐘時間,小孩要是還錢給任何一個人,我們都會看見,再說大過年的一家五口出來玩,會為這30元錢冤枉一小孩?但老板翻來覆去就是一句話;我兒子從不說謊。我把男孩叫來再次問他錢到底給過沒有?他看看我,側過臉堅持說:給了。爭執了有好幾分鐘,我准備再吵下去,我父親說話了:算了,我們不缺這30元錢。看我還准備吵下去,一家人把我拉出去了,到了門口,被冷風一吹,我火氣降了一些,吵下去一定有結果嗎?再吵下去就不是30元錢的問題了。回來的車上,我想了一下現在的結果未嘗不是最好的結果,我現在的損失是一肚子氣和30元錢,再發展下去會會怎樣,當時情況下30元錢本身已經是次要了,其他的因素占了主導。
退一步海闊天空!
肚子裡的氣總得消一消,取得平衡嘛。我貼出這家店的地址:過蒲匯塘橋、右轉、對面第二家,店名很好聽:北國之村,南西街11號。老板是東北人黑黑的、40多歲、
(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