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防旅游業名不符實的欺詐行為?
最常見的旅游業的欺詐行為常發生在團體旅游的全包價旅游中,全包價旅游指各種服務項目的費用全部包括,旅游者沿途和各目的地的食、住、行、游、娛等項活動全包。而實際上是半包價旅游,即只包括部分項目的費用,如只包括住、行、游覽,其他方面自理。有些所謂的“全包旅游”還要游客自付游覽門票,自付某一頓飯錢,或是自付機場建設費等等。
要防止這一欺詐行為,最好先與旅游公司簽好合同,或是同旅游公司在出行前寫明食宿標准和每天的具體旅游安排,以便出現欺詐行為後到有關部門投訴。
二、怎樣實施旅游投訴?
1991年6月1日,國家旅游局頒布了《旅游投訴暫行規定》。《規定》中指出,“為了保護旅游者或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旅游投訴,維護國家聲譽。”
投訴是旅游活動中時有發生的一種現象。當旅游者或旅游經營者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旅游管理部門或各地旅游局提出投訴。
旅游者注意:投訴時應有相關證據,比如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