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看旅行社是否提供選種表,行程表內容是否詳盡。行程表就是旅行的日程安排,應包括住宿、用餐及景點幾個方面,越詳盡越好。一份出色的行程表甚至包括下榻酒店及用餐餐館的電話,萬一客人走散,可憑此及時與團隊取得聯系。另外,提供日程表越詳盡,旅行社中途隨意改動安排的可能性越小。
第二、看行程安排是否合理。有些旅行社的行程看似誘人:國家多、城市多、安排緊湊。可實際上在途中浪費很多時間,甚至走回頭路。例如某旅行社組織的北京到以色列再到南非,再返回以色列返回北京,14天行程的旅行,僅飛行和在機場候機安檢的時間就近60個小時,這樣旅行下來,不僅是浮光掠影,而且人困馬乏,更談不上旅行觀光的樂趣。
第三、探討景點細節。看行程表時不僅要注意節目和景點,是否符合自己興趣,而且要看標注是否詳細。如果行程上寫"阿爾卑斯山滑雪一天"或"黃金海岸暢游半日"之類的話,可千萬要小心。因為"阿爾插斯山"和"黃金海岸"的范圍很大,當地滑雪場或海濱浴場眾多,它們的設施、管理、自然條件都相差頗多,享受的服務判別很大。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向旅行社詢問滑雪場或浴場的具體名稱及情況。雖然即使說了旅行者也未必知道,可如果旅行社說不出,這裡面一定有問題。如果說出名字,請一定記下,日後看看是否相符。另外,在向別家旅行社咨詢時,可以順便問一問該場所如何,競爭對手常常會說出實情。
第四、明確哪些游樂項目已飲食在團費之內,哪些需要自理。弄清門標是只包含每一道門票,還是全部。例如,到某海濱旅行,游泳是不收費的,而潛水、滑水、乘快艇出海等是均需自理的。可旅行社行程上只寫"下午1時至4時,在X浴場游泳、滑水、乘快艇"。這就很容易令人誤解。因此,行前一定問清,以免日後糾紛。
第五、問清用餐標准。民以食為天,出門在外,吃的好壞,關系重大。事先問清餐標,一是估摸一下吃的好壞,二是如果途中旅行社因故未能安排餐食,退錢,也有個標准。另外,還要問清幾菜幾湯,幾葷幾素。如果是出國旅行,最好問明中餐還是當地餐。在國外,中餐通常較貴。
第六、明確酒店的名稱地點及星級。通常來說像"入住北京王府飯店(五星級)或同級飯店"這樣的寫法比較規范。如果只寫地點,或星級都可能有問題。有的旅行社行程上寫住"三關口",到當地後發現,此處是深山,連人家都沒有。顯然這是旅行社沒有事先踩線,而是按地圖臆想出來一家賓館。
第七、明確交通工具。不僅要明確是汽車、火車還飛機,對汽車還要了解是進口車,還是國產車,什麼車型,因為這直接關系到旅途的舒適程度。 第八、如果出國旅行,按規定可以憑做好簽證的護照到當地中國銀行兌換2000美金(僅指當年第一次出國旅行。)如果施行社絕口不提美金,出境前既不把護照給旅行者,也不提代旅者換美金,那就要小心了,一定要在行前將此事弄清。如果旅行社說按規定只可換1000美元,那肯定其中有詐。
第九、看是否有全陪。通常旅行團人數超過15人,組團的旅行社就應派全程陪同。以保證從一地至另一地的旅游可以順利銜接,旅途中發生問題能得以及時解決。
旅行中靈活應對
第一、在旅行中導游在原規定的行程之外臨時增加節目時,旅行者首先要確定自己是否對此感興趣,然後要問明此項安排是否要另付費用,最後還要了解清楚新的安排會不會影響下一個景點的參觀。只要以上任何一項,旅行者覺得不妥,就可以勇敢地說"不",拒絕新的安排。
第二、遇到導游減少景點的情況。旅行者要記住每一個景點你都是付了費的,即使沒有門票,你也付了交通費,付了費而沒有得到相應的服務,理應要求退錢,甚至投訴賠償。當然,因為自己不去和不可抗外力因素而取消景點不在其中。
第三、對購物不感興趣,導游卻不斷帶團進商店,行之者有效的、對策就是堅決不買。如果所有團員都不感興趣,可以向全陪和導游提出。
第四、若確定想購物,但導游所引領的商店價格奇貴的話,不妨此處不買換一家商店再買。在香港和新加坡,旅游局都選擇一些貨真價實。價格公道的商店頒發標志,在這兩地,認定紅帆船和魚尾獅兩個標志沒錯的。
第五、購買較貴重的物品時,應事先問明可否退換,以備貨比三家後發現較大價格價格差異時退貨。
第六、對當地旅游景點的講解介紹通常由旅游地接待社的導游(也稱地陪)擔任,如果導游不講解,可直接告訴他,他將被投訴。因為團費當中包含導游費的。
歸來後不滿投訴
第一、保留好出發前簽訂的協議書,行程表以及旅行中旅行社違約或導游不負責任的證據,向旅行社的質量管理部門投訴。
第二、如果旅行社的質量管理部門不能妥善解決問題,就向各省、市旅游局質量管理處投訴。
第二、看行程安排是否合理。有些旅行社的行程看似誘人:國家多、城市多、安排緊湊。可實際上在途中浪費很多時間,甚至走回頭路。例如某旅行社組織的北京到以色列再到南非,再返回以色列返回北京,14天行程的旅行,僅飛行和在機場候機安檢的時間就近60個小時,這樣旅行下來,不僅是浮光掠影,而且人困馬乏,更談不上旅行觀光的樂趣。
第三、探討景點細節。看行程表時不僅要注意節目和景點,是否符合自己興趣,而且要看標注是否詳細。如果行程上寫"阿爾卑斯山滑雪一天"或"黃金海岸暢游半日"之類的話,可千萬要小心。因為"阿爾插斯山"和"黃金海岸"的范圍很大,當地滑雪場或海濱浴場眾多,它們的設施、管理、自然條件都相差頗多,享受的服務判別很大。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向旅行社詢問滑雪場或浴場的具體名稱及情況。雖然即使說了旅行者也未必知道,可如果旅行社說不出,這裡面一定有問題。如果說出名字,請一定記下,日後看看是否相符。另外,在向別家旅行社咨詢時,可以順便問一問該場所如何,競爭對手常常會說出實情。
第四、明確哪些游樂項目已飲食在團費之內,哪些需要自理。弄清門標是只包含每一道門票,還是全部。例如,到某海濱旅行,游泳是不收費的,而潛水、滑水、乘快艇出海等是均需自理的。可旅行社行程上只寫"下午1時至4時,在X浴場游泳、滑水、乘快艇"。這就很容易令人誤解。因此,行前一定問清,以免日後糾紛。
第五、問清用餐標准。民以食為天,出門在外,吃的好壞,關系重大。事先問清餐標,一是估摸一下吃的好壞,二是如果途中旅行社因故未能安排餐食,退錢,也有個標准。另外,還要問清幾菜幾湯,幾葷幾素。如果是出國旅行,最好問明中餐還是當地餐。在國外,中餐通常較貴。
第六、明確酒店的名稱地點及星級。通常來說像"入住北京王府飯店(五星級)或同級飯店"這樣的寫法比較規范。如果只寫地點,或星級都可能有問題。有的旅行社行程上寫住"三關口",到當地後發現,此處是深山,連人家都沒有。顯然這是旅行社沒有事先踩線,而是按地圖臆想出來一家賓館。
第七、明確交通工具。不僅要明確是汽車、火車還飛機,對汽車還要了解是進口車,還是國產車,什麼車型,因為這直接關系到旅途的舒適程度。 第八、如果出國旅行,按規定可以憑做好簽證的護照到當地中國銀行兌換2000美金(僅指當年第一次出國旅行。)如果施行社絕口不提美金,出境前既不把護照給旅行者,也不提代旅者換美金,那就要小心了,一定要在行前將此事弄清。如果旅行社說按規定只可換1000美元,那肯定其中有詐。
第九、看是否有全陪。通常旅行團人數超過15人,組團的旅行社就應派全程陪同。以保證從一地至另一地的旅游可以順利銜接,旅途中發生問題能得以及時解決。
旅行中靈活應對
第一、在旅行中導游在原規定的行程之外臨時增加節目時,旅行者首先要確定自己是否對此感興趣,然後要問明此項安排是否要另付費用,最後還要了解清楚新的安排會不會影響下一個景點的參觀。只要以上任何一項,旅行者覺得不妥,就可以勇敢地說"不",拒絕新的安排。
第二、遇到導游減少景點的情況。旅行者要記住每一個景點你都是付了費的,即使沒有門票,你也付了交通費,付了費而沒有得到相應的服務,理應要求退錢,甚至投訴賠償。當然,因為自己不去和不可抗外力因素而取消景點不在其中。
第三、對購物不感興趣,導游卻不斷帶團進商店,行之者有效的、對策就是堅決不買。如果所有團員都不感興趣,可以向全陪和導游提出。
第四、若確定想購物,但導游所引領的商店價格奇貴的話,不妨此處不買換一家商店再買。在香港和新加坡,旅游局都選擇一些貨真價實。價格公道的商店頒發標志,在這兩地,認定紅帆船和魚尾獅兩個標志沒錯的。
第五、購買較貴重的物品時,應事先問明可否退換,以備貨比三家後發現較大價格價格差異時退貨。
第六、對當地旅游景點的講解介紹通常由旅游地接待社的導游(也稱地陪)擔任,如果導游不講解,可直接告訴他,他將被投訴。因為團費當中包含導游費的。
歸來後不滿投訴
第一、保留好出發前簽訂的協議書,行程表以及旅行中旅行社違約或導游不負責任的證據,向旅行社的質量管理部門投訴。
第二、如果旅行社的質量管理部門不能妥善解決問題,就向各省、市旅游局質量管理處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