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利用假期旅行是一種放松和享受。然而,出游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預想不到的事情,如何理性選擇旅行社和有效地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使自己有一個輕松愉快的假期,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旅游行業起步較晚,目前,適用於旅游投訴的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主要是國家旅游局頒布實行的《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事實細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及其賠償實施細則、《旅游投訴暫行規定》以及《消費者權利保護法》相關條款。
市民在出游前,首先要選擇正規旅行社報名參團。國際旅行社可以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經營者必須向管理部門交納人民幣100萬元的質量保證金(出境游組團社為人民幣160萬元);國內旅行社須交納10萬元的質量保證金。正規旅行社通常都有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營業部,在接受報名時會提供正式旅行社的業務發票和與游客簽定旅游合同。游客切莫貪圖便宜,輕信街邊傳單和“野馬旅行社”的花言巧語,以免受騙上當。
由於旅游產品是一種有時間限制的、甚至是不可替換的經驗商品。旅游途中,如果出現一些細微的質量問題,游客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派出的導游和領隊及時提出,並要求及時解決問題;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在正常情況下,會給予相應的處理,使游客能夠愉快的享受難得的假期;若出現較大的質量問題或是嚴重侵權事件,游客除了要及時向旅行社工作人員提出並要求及時改善和補償以外,還可以直接口頭或書面向旅行社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各級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是專門處理游客投訴的政府工作部門,在接到游客的投訴之後會在7天內對游客的投訴事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在30天內作出處理決定,有效的投訴期限為60天。
值得提醒的是游客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更要理智冷靜處理、合理維權。特別是在違約方作出努力和改善時,游客也應給予相應的配合,不要擴大事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再者,出門旅行要的是開心度假,游客完全可以選擇適當的投訴方法,以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不然,既浪費了的假期還裝了一肚子不愉快回來,實在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