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自由行”(也稱自助游)。沒有導游“催命”,不用被拖著逛店,想玩就玩,想歇就歇,比跟團旅游潇灑自在多了!投其所好,各旅行社紛紛推出自由行項目。
不過,“自由行”畢竟剛剛興起,在很多方面尚欠規范。且不說價格讓人霧裡看花,“脫離組織”後,服務質量有問題找誰投訴?是不是可以隨意改變行程?一旦發生危險誰來負責?
【價格篇】
看破水分 機票當心“漏稅”
出境機票的票面,往往把“票價”和“燃油稅”分開顯示。於是,有的旅行社在報價時,會使出一招“障眼法”,比如“香港往返機票1200元”,後面再用不太醒目的字體加了個括號“不含稅”。要是沒注意這個括號,聽上去還真是“超低價”呢。等到付錢時才傻了眼,加上“燃油稅”,機票明明是1600多元!
除了燃油稅,機場稅也“不容忽視”。如今,從國內出發,機場稅都含在機票裡面;但回國時,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有的國家把機場稅打在機票裡,有的卻是在機場現付,出發前,可得挨個打聽清楚。
酒店有無早餐
從旅行社購買“自由行”,理論上說,機票、酒店都能拿到“團隊價”,與跟團旅行的價格是一樣的。但為什麼自由行的機票、酒店和其他旅游費用加在一起,要比團隊游的“團費”貴了不少呢?原來,很多旅行團開出的價格都是“負團費”,比如來回機票是2000元,兩個晚上的酒店是500元,餐費總共100元,但賣到游客手裡,每個人只收2300元,還有300元誰來出?難道旅行社在做虧本買賣?這就是為什麼跟團游導游總會帶游客去購物的“奧妙”了,那些購物場所返還給旅行社的回扣才是後者真正的賺錢來源。
因此,自由行的酒店價格看似較貴,但卻是“實價”。唯一需要留心的,就是問清楚酒店價格裡是否含有早餐、機場接送服務。
套餐價化零為整
有時候,旅行社針對自由行顧客會推出“套餐價”,把酒店、機票、當地交通、旅游項目等費用打包在一起賣出。比如正在推廣的香港自由行,往返機票+兩晚四星級酒店+1晚雙魚星號郵輪豪華游,總價2780元。如果不訂套餐,單獨購買機票、酒店和郵輪門票,反而要大大超出2780元。為什麼呢?因為這是郵輪為推廣品牌而推出的促銷價,郵船的費用差不多可算是奉送了。因此,對於自由行消費者來說,有時購買“不太自由”的套餐倒也是不錯的選擇。
當地交通事先買好
很多人對自由行的理解是:走到哪兒算哪兒,只要身邊帶足錢就行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把行程事先安排好,出國前就預訂齊備,不僅可以省下不少錢,還可以避免隨身攜帶大量現金、在外被人“宰”的風險。
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兩對情侶到普吉島自助游,到了當地購買去披披島的船票,當地人收取他們每人400元單程船票。回到上海一打聽,如果出國前就在旅行社買好,來回船票、加一頓午飯、再加潛水項目,每人只需170元―――被宰得不輕啊!可人都已經回來了,也只好吃啞巴虧喽。
不僅機票、酒店可以在國內訂好,機場接送、當地交通、景點門票、當地一日游等大大小小的旅游消費項目都可以在國內預付。飯店也可以先打聽好,一般說來,旅游團隊常去的餐廳的性價比總是差一些,因為菜價裡還含著導游的回扣。
律師提醒:不管是團隊游還是自助游,說到底,游客和旅行者之間都是合同關系。參加自由行,也可以和旅行社簽訂合同,對價格和服務內容作出約定,有約定從約定。因此一定要把真實的價格打聽清楚,一旦寫進合同,就不能賴了。此外,必須把預付旅游項目的清單保管好,如酒店確認單、當地旅游項目憑證等等,這些都是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行程篇】
“自由行”並不隨心所欲
有兩種自由行
一種可稱為“准自由行”,就是跟著旅行團隊一同登上飛機,到達目的地後,脫離大部隊,自由行動,直到回程的那天,重新“收編”進團隊,一起乘飛機回來。參加這種自由行,行程是不可以隨意改變的。團隊機票一般不可以改簽、更不可以退票,如果臨時改變計劃不跟團隊回來了,機票錢只能自己“悶進”。另一種自由行,就是按照自己的計劃到旅行社預訂機票、酒店。如果覺得行程可能有變動,不妨買可更改的機票,不過價格肯定比“准自由行”貴多了。
退房在當地拿不到錢
酒店更改比機票更復雜一些。事先預訂好酒店,錢是付給旅行社的,旅行社再把錢匯到酒店。如果到了當地,酒店出了差錯沒有預留房間,或者房間不符合要求,游客有權換房,但最好通過旅行社來重新安排房間。比如一對新婚夫妻出國度蜜月,合同上寫明安排雙人床,可到了這家四星級酒店,卻已經沒有雙人床的房間了。旅行社得知後,應該盡力安排其他四星級酒店的客房,要是其他四星級也沒有所需的房間,就應該再安排五星級。如果他們實在不想叫旅行社安排,也可以自己去找房間,但退房的錢在當地是拿不到的,可以回來後向旅行社討。
如果酒店沒出問題,游客自己想換個地方住,就得看酒店臉色了。酒店實在不肯退,游客已經付出的錢便很難拿到。
當心去了回不來
有些國家,如日、韓、大部分歐洲國家講明了不對中國公民開放自助游,只發放團隊旅游簽證,不發放散客旅游簽證(要想自由行,除非去辦商務簽證)。這時,就必須“團進團出”,擅自脫離團隊“自由行”,單獨回來,即使在簽證有效期內,也可能在他國機場被攔下。
律師提醒:旅游合同的核心規則,是旅行社必須提供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對自由行旅客來說,出行前要充分考慮到未來行程的細節,例如酒店的房間是大床還是小床,是吸煙房還是無煙房;當地交通是何種車型,車裡有無空調……約定內容越詳細,事後一旦發生問題,就越說得清楚。對於更改行程的責任分擔,一般旅行社會主動和游客簽下協議。
【意外篇】
不妨買份保險
最近一則案例引起廣泛關注。姐弟倆去年年初在上海某旅行社訂了機票和酒店,到馬爾代夫自由行。姐姐在酒店海灘邊潛水時不幸溺水身亡,家屬要求旅行社負責,索賠60余萬元。而旅行社稱,姐弟倆參加的是自助游,旅行社只管機票和酒店,旅游項目是游客自己選擇的,而旅游意外保險也是由游客自願決定是否購買的。法院最後判決,旅行社因沒有證據證明曾經警告過姐弟倆可能發生的危險,所以承擔部分責任,賠償9萬元。
參加自由行也有可能遭遇危險,不管旅行社有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最穩妥的辦法是,自己出行前購買一份旅游意外險。出境游20天內保費為30元,超過一天加3元,保額為30萬元,各旅行服務機構都能代購。
律師提醒:自由行發生意外,旅行社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幾種情況。參加旅行社推薦的有風險的項目,如攀越峭壁,旅行社理應告知游客危險性,沒有告知就是失職;旅行社推薦的沒有危險的項目,比如爬一座有台階的50米小山,游客發生意外,大多是自己造成,旅行社可以免責或承擔輕微責任;如果旅游項目不是旅行社推薦的,在當地也屬於冷僻項目,一旦發生問題,旅行社不必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