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出差到上海時入住位於上海虹橋路2266號的《陽光大酒店》 凌晨4點左右服務生竟然用鑰匙打開房門進屋行竊,幸虧我睡覺輕,剛好看見他拿著我的包蹑手蹑腳的往外走,我喊了一聲“誰啊”他趕緊放下我的包逃跑。我隨即撥打110報案,你 猜110說什麼!“你的東西也沒丟,人你也沒抓住,我們有什麼辦法啦,沒辦法的呀” 第二天,我取寄放在酒店的行李時又發現我的護照證件不見了,我將這兩件事告知值班經理,他不找出自身管理問題反而死不承認,說我的證件肯定沒放在行李箱內。他們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簡直令人憤恨!!!由此可見服務員入室行竊酒店並非不知,而是縱容和鼓勵,俨然是個賊店。 所以,基於本人的親歷,我真誠的奉勸諸位網友,千萬別再入住《陽光大酒店》,並請轉告親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