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采訪發現,一些高校學生和白領時下通過專門的換房旅行網或朋友介紹,交換房門鑰匙,彼此在對方的房子裡吃住,然後在當地旅行。不少人稱贊這樣可以省錢省心,但反對者稱,陌生人之間換房,責任有時候理不清,小心中招!
換房10天:省3000多元
黃兵是一個“骨灰級”驢友,工作10年來,雲南、西藏等全國各地的旅游勝地都走了一圈。“我覺得自助游已沒什麼新鮮感了。”黃兵說,他最近剛剛嘗試了一次換房旅行,“就好像你的家搬到了另外一個城市,感覺好極了。”
他說,上月中下旬,他休年假想去趟北京看香山紅葉。“我給自己算了一筆賬,即使最差打算住招待所,10天下來要3000多元。”於是,他通過一名北京驢友,在QQ群裡找到了一名恰好想來廣州過冬的人,“對方提供的是一套兩房一廳的房子,二環內,我只要拿著換洗的衣服過去住就可以了。”黃兵在越秀區有一套三房兩廳的房子,“在網上發了幾張圖片過去,對方也比較滿意”。黃兵看到對方態度誠懇,就留下了電話號碼,相互溝通了幾次。隨後,黃兵到達北京後,兩人正式交換了鑰匙,“對方原來就住在海澱區公主墳附近,去哪都方便,10天的北京之旅讓我非常開心。”黃兵說,這次完全有一種北京人的感覺。回到廣州後,黃兵發現家裡一切如初,“總的說來,我這次換房的經歷還是蠻值得的,之後我們繼續保持聯系。”
記者調查發現,“陌生人之間換房,沒門!”這一傳統觀念已變了。像黃兵這樣的換房一族,時下正在悄悄流行。記者上網看到,國內有數十家網站提供免費的換房旅行服務,這些網站幾乎都把“省錢”作為換房的最大的好處吸引人。不過,要在網上找到合適的人來換房還得有一套比較苛刻的條件:除了要寫上房子和房主的基本信息外,有的甚至要求“最好附上家庭照片”等等。一家換房網的負責人說,他們也充分為換房者的安全著想,比如換房時,他們會要求雙方簽訂一個協議——對雙方的水電費如何交、出現問題責任誰承擔等都已經寫明。
記者電話聯系了多家網站負責人,均表示還只是一個“新鮮事物”,成功換房的例子目前還不是很多。但記者了解到,一家成立沒有多久的換房度假俱樂部自稱,至今已經吸引了17000多名會員,在1年內完成交換近7000次,覆蓋近60個主要城市。
輕信網言:中招自認倒霉
不過,曾經換過房的柳先生向記者反映,今年國慶時自己通過網站上的信息挑選了陽朔一名陳姓房主的房子,雙方交換一個星期,“我在他家,幾乎沒有動過什麼東西”。但一個星期後,他回到家發現原先放在冰箱裡的水果早已空空如也,最麻煩的是馬桶都給堵上了。鄰居一見他回來就來抱怨:“住你家的是你什麼朋友呀,經常很晚回來,有時候還帶些不三不四的人回來。”柳先生也很後悔這次換房經歷,他說,“我以後決不會輕易選擇換房旅行。”
換房到底好不好?
贊贊同者認為,換房絕對省了一筆旅行費,“你想,出去旅行自己不但掏吃住的錢,房子空在那裡,還要操心沒有人看家,煤氣費、管道費,都讓人操心。”換房恰好可以解決這些麻煩,還能在別人家裡學習別人如何布置,體驗當地人的生活。
彈反對者則表示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房子是自己最後的一塊隱私地,有人在你家住上幾天,再多的隱私也被他知道了,要旅行多花點錢無所謂。”現在換房的機制還不完善,出現了問題怎麼辦?“到時別人拍屁股走人,我到哪裡找去?”
律師:一方獲取對方隱私不算侵權
廖治超律師認為,換房為個人自由但要注意保護自己。在交換房屋的過程中,如果一方損害對方財物,雙方不管有沒有簽訂相關合同,對方都要負賠償責任;如果一方獲取對方隱私,不算侵權,只有利用這些隱私損害對方利益時才構成侵權。
此外,在房屋交換時,網站促成雙方換房,如果雙方發生糾紛或者一方的財物等出現損害,網站只負信息發布真實的責任。但網站如果收費的話,只有證明網站存在重大過失或者故意情況下方能承擔責任的。
對於房屋交換,廖治超認為,換房屬於公民個人對自己財產的使用權的處置,只要不違背法律皆是合法的,實踐中可能需要注意的是需要聲明,比如“合法合理的使用房屋更不能轉讓轉借轉租房屋”。
還有,換房人要對房屋的地址及狀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