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從今年起,將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
《通知》說,文化遺產包括物質類和非物質類。物質類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等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街區、名村鎮。 非物質類包括:口頭傳統、民俗活動和禮儀節慶、傳統手工藝等以及與此相關的文化空間。 國務院同時確立,從今年起,每年的六月第二個周六為我國“文化遺產日”。
《通知》說,文化遺產包括物質類和非物質類。物質類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等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街區、名村鎮。 非物質類包括:口頭傳統、民俗活動和禮儀節慶、傳統手工藝等以及與此相關的文化空間。 國務院同時確立,從今年起,每年的六月第二個周六為我國“文化遺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