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文物景點,很多地方都有“禁止拍照”的牌子,有時感覺大老遠跑去,不能拍點照片作紀念,挺遺憾的。有許多朋友對這種規定很不理解,不就拍拍照片,又不觸摸文物,應該不會對文物造成損壞。
不許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時閃光燈對文物有損壞。事實上,我國古建築大都是木質的,容易損壞,上面的彩漆也容易褪色、脫落,拍照時,閃光燈的反復照射對其破壞很大。因此,一般禁止拍照。普通的可見光波長是在400納米至700納米之間,低於400納米的紫外線能量很大,容易被物體吸收,從而使物體變質;而高於700納米的紅外線能量小,不易被物體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絲綢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含有纖維素或蛋白質,容易受光、電、細菌的影響而變質、損壞;另外一些物質比如石頭、銅鐵、陶瓷等不容易受光的影響。我們使用的閃光燈型號不一,波長有長有短。但都應是低於700納米的可見光,或多或少對高分子結構的文物有破壞。因此,木質建築物、字畫、絲綢制品、壁畫等文物,應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
從保護文物的角度出發。1999年上半年,國家文物局將頒布關於文物影視、照片拍攝管理方面新的通知。其實,對於文物,國家文物局只從政策法規上進行宏觀管理,具體的管理工作,是省、市文物單位在不違反國家統一法規的情況下,根據文物不同的情況進行管理。就說禁止拍照這個問題吧,國家文物局只在大范圍作出規定,比如書畫、絲織品、壁畫、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文物損壞,原則上不得拍攝。但不可能具體規定哪個文物點能拍,哪個文物點不能拍;哪一件文物能拍,哪一件不能拍。 當然,不用閃光燈,也許對文物不會造成損壞,但也不敢說不用閃光燈就絕對讓拍。可能有的文物景點有一些特殊情況,關系到版權和資料方面的問題。
博物館有的展廳做出禁止拍照的規定,主要因為四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從版權方面考慮。因為有的臨時展廳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另一方面博物館的陳列形式都是館內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付出了勞動。如果拍下照片,被別的單位、個人模仿就損害了該館的利益。第二,從文物保護的目的出發。字畫、絲綢等文物很容易受閃光燈光波的破壞。第三,從安全的目的出發。有人完整拍下展廳的方位、結構,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條件。第四,為了保證參觀環境。有人為拍照會讓別人挪一挪,讓一讓,還有三角架一支需要時間,也會給別人帶來不便。 當然,大部分文物比如雕塑、青銅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損壞的展品,都是允許拍照的。不許拍照的個別文物,如果參觀者不使用閃光燈,一般也不干涉。其實,參觀者拍照只是需要一些文物圖片資料的話,許多博物館制有精美的畫冊,其它博物館一般也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