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的人,都遇到過航班延誤的情況,尤其是在“天氣”越來越不好的今天。看著機場大廳內熙熙攘攘等候航班的人群,“航班延誤”似乎已經變得越來越正常。難道我們只能任其擾亂自己的行程嗎?
退票或轉簽
到達機場後及時了解航班動態,最好能夠了解飛機在哪裡,從而推斷出大約的起飛時間,如果延誤的時間你還可以忍受,那麼就耐心地等待一會兒。當然,別忘記不定時的去看看有沒有進一步的情況。要是誤機了可就虧了。
如果延誤的時間比較長,那麼拿著全價票的乘客最好盡快查詢一下其他航空公司相同目的地的航班,盡快簽轉(全票是可以任意簽轉一次的)。而國內的絕大部分旅客購買的都是有一定折扣的機票,簽轉這條路可行不通,因為現在各個航空公司都是獨立核算,不同的航空公司在不同的時段折扣率不太一樣,所以沒有航空公司願意接受其他航空折扣票簽轉。
如果,你不太著急,那麼耐心等候吧;如果實在著急,可以去辦理相關的退票手續,先去航空公司在機場的服務櫃台講明是航班延誤,航空公司會為你退回機票並在機票上蓋章證明,憑借這個證明,你可以在原出票地點退回所支付的票價金額(一年內有效),然後再購買其他航空公司相同目的地的航班。
了解自己的權利
航班延誤的乘客應當享有三項權利:知情權、選擇權和索賠權。知情權是指發生航班延誤後,乘客有權在第一時間獲取詳細信息,並及時了解後續進展,以便作出合理選擇。航空公司應建立客戶服務負責人同乘客直接對話的機制,這樣可以以最低的成本達到最好的效果;選擇權是指乘客既可選擇換乘同一航空公司的其他航班,也可選擇換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還可選擇退票,且應該可以在預乘航空公司的任何訂票點退票;索賠權是指乘客可以要求航空公司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包括住宿、飲食、交通等。
維護自己的權利
乘客如果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可向航空公司主管投訴的部門、政府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到法院起訴。但並非所有的延誤都可得到補償,從法律角度講,航空公司只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承擔責任,比如機務維護、航班調配等,而對於天氣等非航空公司的原因導致的延誤,航空公司沒有對乘客補償的義務。
對於航班誤點給旅客造成的損失如何認定,旅客能否要求賠償,法律界人士表示,因航班臨時取消給乘客帶來的損失哪些能獲賠,哪些不能獲賠,目前存在很大爭議。只有對延誤造成的吃住費用、機票作廢等直接經濟損失,旅客才可能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