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十一黃金周了,近年來消費者的消費觀念日趨成熟,然而新的旅游消費陷阱、旅行社“霸王條款”經常讓人防不勝防。對於以下消費陷阱,游客們一定要警惕:
1.“AA制自助游”藏玄機
陷阱:“全體成員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價”,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樂部在黃金周到來之前喊出的宣傳口號
提醒:這種旅游方式的組織者是否涉嫌營利呢?參加此類方式旅行者請記住一條秘訣:主辦方和組織者必須公示消費賬簿。
2.“低價出境游”宰客不斷
陷阱:低價“新馬泰7日游”,旅行社往往以誘人的團價吸引游客,卻在途中擅自增加多個旅游景點,並強行加收上千元“自費項目費”。
提醒:游客不能只認“低價出境游”的宣傳,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別標注“自己只認可的自費項目”。如果導游超范圍強迫消費,游客一定要向消費項目索要有效票據,最好利用攝像機、照相機將過程拍攝下來,以便投訴舉證。
3.非法組團拋出低價誘餌
陷阱:“只需269元,並提前預付50元定金,就能享受3日游。”一些促銷員登門攬客這樣宣傳。有關部門提醒,這大部分屬於非法組團。
提醒:低價誘惑加詐騙是非法組團的最大特點。杜絕非法組團有三條:不要輕信找上門的“推銷員”;要求與組團方簽訂正式旅游合同;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索要發票。
4.路邊中巴不可隨便坐
陷阱:自助游客往往會遭遇這樣的旅游騙局:“黑導游”指著路邊的一輛中巴告訴游客:“乘車到周圍轉一圈,省錢又方便。”他們隱瞞車輛資質拉游客上路,以“價廉物美”吸引客源。
提醒:正規的旅游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硬件達到國家旅游車資質標准,駕駛人員要經過旅游資質培訓,要出具由交通部門和旅游主管部門共同簽發的“旅游車經營許可證”等。
5.新奇菜名多是噱頭
陷阱:有些餐廳為了吸引顧客的眼球、激發食客的興趣,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陽春白雪”其實只是“青椒炒土豆絲”,“翠柳啼紅”則是“紅椒炒油菜”……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提醒:不要看著新鮮的菜名就認為是當地特產,最好問一下服務員菜品的主料是什麼。
6.食宿標准大幅“縮水”
陷阱:與旅行社簽訂的合約裡寫明“可以享受四星級住宿標准和25元每餐(正餐)的標准”,但到了旅游目的地,游客卻發現所謂四星級賓館馬桶漏水,半夜起來鼓搗馬桶,結果還是臭氣沖天。吃飯的時候,一般8個人一桌的標准,導游硬是讓三桌人並成兩桌,導致很多游客吃不飽。
提醒: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約時,最好明確吃、住、行、游、購、娛的標准,如果有縮水,消費者有權索賠。
7.交通工具“炮換鳥槍”
陷阱:旅游合同簽訂游客回程時乘坐飛機,但導游卻以“買不到飛機票”為由,安排游客乘坐一輛破中巴一路顛簸回程。
提醒: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導致消費者時間、金錢受損,旅行社除了應該退還換交通工具後的差價外,還應該賠償消費者因時間誤差造成的損失等。
8.行程表“語焉不詳”
陷阱: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一般存在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沒有標明沿途吃住的酒店名稱、就餐和入住時間、當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費項目以及收費標准等,這就給旅行社、地接導游留下了自由安排購物點、隨意更改行程及服務標准的空子,從而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歸;坐車和購物時間長,實際游覽時間短;各景點時間松緊不合理,著名景點安排時間太短等。還有的行程表中安排的景點,真正的名勝並不多,如果消費者要求增加,就會作為自費項目加收費用,這就給地接導游、司機提供了賺取服務費、門票折扣的機會。
提醒: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正式旅游合同,在參觀景點、行程安排、食宿標准、購物次數等方面詳細約定。
1.“AA制自助游”藏玄機
陷阱:“全體成員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價”,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樂部在黃金周到來之前喊出的宣傳口號
提醒:這種旅游方式的組織者是否涉嫌營利呢?參加此類方式旅行者請記住一條秘訣:主辦方和組織者必須公示消費賬簿。
2.“低價出境游”宰客不斷
陷阱:低價“新馬泰7日游”,旅行社往往以誘人的團價吸引游客,卻在途中擅自增加多個旅游景點,並強行加收上千元“自費項目費”。
提醒:游客不能只認“低價出境游”的宣傳,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別標注“自己只認可的自費項目”。如果導游超范圍強迫消費,游客一定要向消費項目索要有效票據,最好利用攝像機、照相機將過程拍攝下來,以便投訴舉證。
3.非法組團拋出低價誘餌
陷阱:“只需269元,並提前預付50元定金,就能享受3日游。”一些促銷員登門攬客這樣宣傳。有關部門提醒,這大部分屬於非法組團。
提醒:低價誘惑加詐騙是非法組團的最大特點。杜絕非法組團有三條:不要輕信找上門的“推銷員”;要求與組團方簽訂正式旅游合同;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索要發票。
4.路邊中巴不可隨便坐
陷阱:自助游客往往會遭遇這樣的旅游騙局:“黑導游”指著路邊的一輛中巴告訴游客:“乘車到周圍轉一圈,省錢又方便。”他們隱瞞車輛資質拉游客上路,以“價廉物美”吸引客源。
提醒:正規的旅游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硬件達到國家旅游車資質標准,駕駛人員要經過旅游資質培訓,要出具由交通部門和旅游主管部門共同簽發的“旅游車經營許可證”等。
5.新奇菜名多是噱頭
陷阱:有些餐廳為了吸引顧客的眼球、激發食客的興趣,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陽春白雪”其實只是“青椒炒土豆絲”,“翠柳啼紅”則是“紅椒炒油菜”……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提醒:不要看著新鮮的菜名就認為是當地特產,最好問一下服務員菜品的主料是什麼。
6.食宿標准大幅“縮水”
陷阱:與旅行社簽訂的合約裡寫明“可以享受四星級住宿標准和25元每餐(正餐)的標准”,但到了旅游目的地,游客卻發現所謂四星級賓館馬桶漏水,半夜起來鼓搗馬桶,結果還是臭氣沖天。吃飯的時候,一般8個人一桌的標准,導游硬是讓三桌人並成兩桌,導致很多游客吃不飽。
提醒: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約時,最好明確吃、住、行、游、購、娛的標准,如果有縮水,消費者有權索賠。
7.交通工具“炮換鳥槍”
陷阱:旅游合同簽訂游客回程時乘坐飛機,但導游卻以“買不到飛機票”為由,安排游客乘坐一輛破中巴一路顛簸回程。
提醒: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導致消費者時間、金錢受損,旅行社除了應該退還換交通工具後的差價外,還應該賠償消費者因時間誤差造成的損失等。
8.行程表“語焉不詳”
陷阱: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一般存在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沒有標明沿途吃住的酒店名稱、就餐和入住時間、當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費項目以及收費標准等,這就給旅行社、地接導游留下了自由安排購物點、隨意更改行程及服務標准的空子,從而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歸;坐車和購物時間長,實際游覽時間短;各景點時間松緊不合理,著名景點安排時間太短等。還有的行程表中安排的景點,真正的名勝並不多,如果消費者要求增加,就會作為自費項目加收費用,這就給地接導游、司機提供了賺取服務費、門票折扣的機會。
提醒: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正式旅游合同,在參觀景點、行程安排、食宿標准、購物次數等方面詳細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