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高峰期間,一些旅客在財物被盜後往往怕麻煩而不向乘警報案,以致延誤了破案時機。太原鐵路乘警提醒,旅客在財物被盜後應及時報案,不僅有利於找回失物,還有利於公安機關開展長期偵破工作。
近日,雲南昭通市的盧某乘坐上海開往太原的K372次列車時,其西服口袋內的1900元人民幣和一部手機被盜。盧某說,當時也想找乘警報案,但想到報了案也不一定能找到,反而還得麻煩半天,於是就沒有報案。直到他到達太原後,由於身無分文,連路費都沒了,才匆匆跑到乘警支隊報案。但由於延誤了破案時機,最終還是沒有找回丟失的財物。
太原乘警支隊支隊長韓太平介紹說,有相當一部分旅客丟失東西後,覺得找回來的希望不大,怕麻煩、不報案。然而,正是由於旅客不報案,或報案不及時,直接導致了一些案件無法偵破,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韓太平提醒說,報案的意義絕不僅僅是找回自己丟失的東西,還可以為公安機關掌握治安動態、加強防范提供許多信息和依據。此外,經常還有一些犯罪分子被抓獲後,招出過去所做的許多案件,但由於沒有失主報案,無法定罪。所以廣大旅客在丟失東西後,要及時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