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灰色地帶:參團標准不夠清楚的條款
事例:游客丁先生參加某旅行社的自駕車團,發現在旅游合同中寫明提供的車型,於是他要求必須寫明是某進口品牌越野四驅車型,並且寫明如不達標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預防針:參團標准涉及到吃住行游購娛等各個方面,如果僅是籠統的標准,有可能存在許多差別。比如旅行社說“住三星級酒店”,那麼是市區內酒店還是遠離市區的酒店?如果是後者,住宿費用明顯便宜,而游客夜間自由活動就很不方便了。所以,游客最好和事例裡的丁先生一樣,事無巨細,將所有自己能想到的參團標准的細節向旅行社確認,並在合同中寫明。
第二類灰色地帶:僅做口頭約定的附加條件
事例:游客陳女士帶女兒參團出游,出發前旅行社答應會為其女兒安排單獨睡床。可在路途中,並非每間酒店都兌現了這一承諾,有些晚上陳女士只能和女兒擠著睡。
預防針:游客提出超出合同條款的要求,一旦旅行社同意,游客一定要求將其寫入合同。目前旅游合同中有一欄“雙方另外約定”,就是為這種情況准備的。口頭承諾的約束性很有限,旅途中稍有變化就得和事例中的陳女士一樣“將就”了。
第三類灰色地帶:超出旅行社控制范圍的因素
事例:某旅行團兩天後便出團,一游客臨時申請參團並交付團款。可是旅行社沒有在兩天內成功追加機位,該游客認為旅行社不受信用應該賠償,雙方發生糾紛。
預防針:機票、航班延誤、天氣、道路故障等屬於超出旅行社控制范圍、但和旅游效果又關系密切的因素。這些因素很少在旅游合同中出現,如果游客能注意到這些問題並與旅行社協商,將處理這些情況的辦法寫進旅游合同,則不僅督促旅行社更仔細的落實工作細節,並且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